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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6日月公布《关于强化缩房价项目销售管理的通报》,此前,5月7日至14日,北京市寄居建委就《关于强化缩房价项目销售管理的通报(印发稿)》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发表印发,期间共计接到意见和建议136条。通报回应,根据缩房价项目可售住房在土地出让时的销售均价的禁售(以下全称“销售禁售”)与评估价之比有所不同,分别按以下方式销售:(一)比值低于原作比例的,由研发建设单位面向不具备本市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展开销售,所售住房为商品房,但不应获得分户不动产注册证书或契税完税凭证后剩5年方可上市交易。研发建设单位不应严格执行土地出让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中关于建设标准、限定版的销售均价和最低销售单价的拒绝,在销售时保证公开发表、公平和公正,不得强迫搭售其他产品、服务,不得绑精装修,不得拒绝接受购房人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比值不低于原作比例的,由市保障房中心并购转化成为共计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销售禁售占到评估价比例部分的产权份额,剩下比例产权适当转化成为市保障房中心代持的政府产权份额;(三)原作比例暂定85%,在实行过程中可根据市场变化和销售情况必要调整。
同时,通报拒绝,市保障房中心并购缩房价项目时,不应与研发建设单位签定并购协议,具体各自权利、义务,并不应在购房合约开始网签之日起十个月内向研发建设单位付清全部并购款。市保障房中心并购转化成的共计产权住房,不具备本市共计产权住房购房资格的家庭均可申购。摇号配售时,项目所在区户籍和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非京籍家庭作为优先组配售。
不具备共计产权住房购房资格的家庭选配后仍有剩下房源的,市保障房中心可向不具备本市购房资格的无房居民家庭展开销售,其中建筑面积小于140平米的住房可向不具备本市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展开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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