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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寄居建委日前印发关于更进一步强化居住于项目代征城市道路用地和设施设施建设管理的通报,保证居住于项目住宅与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实时建设实时交付使用。根据通报,设施设施并未如期展开建设的项目,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未予办理预售许可申请;设施设施并未如期展开建设并接管的项目,未予办理现房销售备案。据介绍,所谓“居住于项目代征城市道路用地和设施设施”,就是指在居住于项目研发建设中,按照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批示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涉及誓约,不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管理代征的城市道路用地,以及不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管理研发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设施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通报拒绝,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专门从事居住于项目研发建设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按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批示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拒绝编成居住于项目建设方案。北京市寄居建委涉及负责人回应,通报特别强调了研发企业在居住于项目代征城市道路用地和设施设施建设工作中不应分担的责任,对明确的工作程序、标准等明确提出更为严苛的拒绝,对设施设施的建设展开全过程监督管理,相等于给开发商戴着上了六层“紧箍咒”,保证各类设施设施实时设计、实时建设、实时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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